在共和国不断迈向繁荣富强的历史征程中,我区各行各业涌现出的一大批劳动模范,在各自岗位上展现主人翁风采、焕发劳动激情,为推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伟大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生动诠释了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伟大劳模精神,集中体现了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草原人民将永远铭记他们的历史功勋。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到来之际,记者就大力弘扬劳模精神,采访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总工会主席云秀梅。
记者:请您谈一谈在当前新形势下,大力宣传劳模先进事迹、弘扬劳模精神的意义。
云秀梅:劳模的先进事迹、优秀品质和高尚精神昭示着时代前进的正确方向,彰显了民族复兴的坚定信念,充分体现了中国人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顽强拼搏、自强不息的时代风貌。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实现“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更加需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更加需要用劳模的先进事迹、崇高思想和优秀品质感召职工群众,这对于进一步调动全区各族职工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为实现富民强区的宏伟目标建功立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我区在劳模选树、管理与服务等方面工作的情况。
云秀梅:一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劳模选树、管理与服务工作,注重选树长期工作在生产一线、在平凡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奉献精神和时代特点的普通劳动者,使工人、农牧民和知识分子成为劳动模范的主体。并适应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农牧民工队伍日益壮大的新形势,加大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和农牧民工在劳模中的比重。-下转第二版
200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与自治区总工会把提高劳模待遇作为第一次联席会议的议题,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善提高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意见》,明确规定对获得全国和自治区(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给予晋升工资档次、加发养老金,并每人每月分别发放100元和80元劳模荣誉津贴。部分盟市政府也出台了改善提高劳动模范待遇的相关政策、规定。各级政府和工会组织认真落实解决劳模生产生活困难的政策措施,督促企业按规定为劳模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推动农牧民工劳模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农牧民劳模参加新农保,组织劳模进行疗休养。同时,每年拨出专款,用于慰问生活困难劳模,解决他们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各级工会建立健全劳模联系制度,及时为劳模提供有效服务;建立健全劳模学习交流制度,不断提升劳模素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逐步增加劳模的比例,切实提高劳模的政治地位,全区劳模工作水平得到不断提升。
记者:您认为如何进一步发扬光大劳模精神,倡导广大职工以劳模为榜样,为推动自治区科学发展建功立业。
云秀梅:劳动模范在广大职工群众中具有特殊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劳模精神是激励各族职工群众团结奋斗、勇往直前的强大精神力量。让劳模精神永放光芒,就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并通过举办报告会、讲座、征文、演讲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劳模,用劳模的先进事迹感召人民群众,用劳模的优秀品质引领社会风尚,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崇尚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关爱劳模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倡导全区各族职工大力学习劳模,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投身“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二五’、共建先锋号、创新促发展”劳动竞赛活动,追求一流技术水平,创造一流工作业绩;要进一步发扬工人阶级识大体、顾大局的优良传统,正确对待改革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自觉维护职工队伍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要勤奋学习,刻苦求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提高劳动能力和劳动水平,努力成为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人才,为推动自治区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