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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一司机在京醉驾 将被处以刑事处罚
内蒙古新闻网  11-05-02 09:22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日报  
 

  5月1日是我国醉驾入刑实施的第一天,当日,呼和浩特市交警开展了严查酒后驾驶整治行动。13时,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城区交警大队第一警务区在辖区内,对疑似醉驾、开车不稳等车辆进行了随即性的路检、路查。截至当日14时,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第一警务区尚未发现有醉驾的司机。

  而当日零时44分,我区一位25岁的司机李某某在北京醉驾将被处以刑事处罚。据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介绍,李某某是呼和浩特市人,去北京看望弟弟,当晚喝了几瓶啤酒,经过专业机构鉴定,李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59.6毫克,已超过醉酒驾车标准近1倍。北京市交警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醉酒驾车的司机李某某处以罚款、拘役一至六个月、吊销驾照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的处罚,而李某某也因此成为北京市因醉驾被处以刑事处罚的第一人。

  新城区交警大队第一警务区警长张永宏说:“醉驾入刑实施以后,醉驾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违章变成违法。从5月1日以后,我区交管部门将从酒店、饭馆等源头严查酒后驾驶。” (记者赵弘 通讯员武臣)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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