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市场物价的意见》,提出了控制物价上涨的五大具体措施:
一是集中打造以达拉特旗、准格尔旗、杭锦旗、乌审旗和鄂托克前旗为重点的沿河“菜篮子”产业基地,努力提高蔬菜自给率;鼓励发展规模经营、订单生产等“菜篮子”产业化项目,政府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对蔬菜种子给予全额补贴,旗区政府动用价格调节基金给予技术人员奖励性补贴(每人3.6万元/年);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副产品加工生产的支持力度,市财政动用价格调节基金给予贷款贴息1000万元;鼓励保险公司开展设施农业商业性保险业务,保费90%的部分动用价格调节基金进行补贴。
二是加快完善商品流通体系,年内规划新建11个功能完善、设施齐全、带有冷链食品储备库的大型农副产品一级批发市场,每个批发市场由政府动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1000万元;在全市范围内规划建设20家二级集贸批发市场,每个市场由政府动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150万元;在中心城区集中建设100家平价便民店和放心粮油店,由政府动用价格调节基金每家给予10万元房租补贴。
三是努力降低房屋租售价格,新批住房建设用地70%必须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型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连续三年建设规模不低于300万平方米/年,其中公租房不低于100万平方米/年;保障性住房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由各级发改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严格执行商品房按揭贷款政策,鼓励存量房进入出租市场,出台房屋出租管理条例,规范租赁行为。
四是完善调控市场物价应急储备和救助机制,通过政府动用价格调节基金统一组织货源和建立全市肉食、蔬菜储备制度等方式平抑物价,增加市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1100万斤,动用价格基金280万元用于储备资金贴息;建立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运机制,当CPI上涨连续三个月超过4%时,对城乡低保户、住校生给予临时性价格补贴。
五是积极开展稳定价格行动,建立健全市场价格调控预警联运机制,设立市、旗区两级12358价格举报中心和价格监测中心,严厉查处哄抬价格等非法牟利行为,严厉打击不法商贩的违法行为,确保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物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稳定物价工作作为今年民生工作的一号工程来抓,坚持扶持生产与保障供给相结合,坚持短期措施与长效机制相结合,坚持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相结合,切实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确保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