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在确保工程建设主体结构质量安全的基础上,要依法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着力提高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水平。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工程质量终身制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凡保障性住房工程都要在每栋楼制作有关各方责任主体的姓名、单位、职务和联系方式的铭牌,承担与建筑物寿命周期的质量责任。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对现场拌制砌筑砂浆和抹灰砂浆原材料质量进行控制,严把进场材料验收关,严格控制水泥安定性、砂含泥量以及外加剂质量等,严格执行配合比设计,计量必须准确。加大砌体工程质量监督,严查未经设计同意,擅自用“砂浆王”替代混合砂浆的质量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质量通病。凡保障性住房工程必须进行质量分户验收。
通知还要求,为确保我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各盟市要迅速对保障性住房开展一次全面彻底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暂停施工进行认真整改;对严重不符合设计要求,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的,坚决予以拆除。对检查中发现有使用不合格材料,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和查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依法进行查处。各盟市请务于5月15日前将排查情况上报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该厅会在盟市排查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全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检查工作。(记者 郝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