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乌兰察布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集宁区交警大队查获乌兰察布市首例醉驾案件
内蒙古新闻网  11-05-11 10:29 打印本页 来源: 乌兰察布新闻网  
 

  近日,集宁区交警大队在泉山北路查获一起醉酒驾驶案件,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乌兰察布市首例醉酒驾驶案件。

  据当事人交代,他于5月3日12点30分左右和朋友喝酒,酒后驾驶一辆普通桑塔纳轿车行驶到泉山北路时被交警查获。当工作人员问及他是否意识到醉驾的危害性时,他表示只知道醉驾是违法的,并未意识到“醉驾”后果的严重性。

  经医务人员对其进行体内酒精含量测试后获知,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01.8mg/100ml血液中,已达到醉酒状态,其行为已构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目前,驾驶员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通讯员:白利芳)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