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额济纳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保护“五七工”合法权益,额济纳旗将全旗“五七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截至5月4日,已有20余位老同志前来报名填表。下一步,额济纳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人员对他们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调查,力争早日将这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五七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等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他们曾为社会主义建设默默地做出了很多贡献,但却因历史原因一直被排除在社会保障范围之外。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决定将他们纳入到社会保障范围之内,让其共享发展成果。
据悉,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原国营企业、旗县级以上城镇国有单位举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街道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未经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的职工,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为:2010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自治区城镇户籍;1995年底以前工作满3年;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五七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从2012年开始执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作者:李倩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