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运行的安全与否,备受社会的普遍关注,昨日,记者从赤峰市教育局获悉,为了加强和规范运载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赤峰市实际,赤峰市出台了《赤峰市运载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于近日实施。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大中专院校、普通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使用的学校自有车辆和苏木乡镇、学校、家长及社会有关部门租用车辆运载学生的,适用本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了管理职责,即运载学生安全管理按照“教育部门牵头、交通公安管控、乡镇政府配合、安监部门监督”的原则,实行“以县为主、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运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教育、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苏木乡镇政府等按各自职责共同负责监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全力推行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将运载学生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内容。交通行政部门应努力发展农村道路客运,统筹布局市、旗县区、苏木乡镇安全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公安行政部门应加强学生运载车辆的管理力度。
程序及标准,根据排查初步确定运载车辆及学生人数,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联络并初步确定本辖区运载学生的车辆,对车辆和驾驶员初步审验合格后,与学校、车主、驾驶员及家长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运营路线、起始地点、时间、人数、安全要求等。学校协助苏木乡镇政府具备条件的车辆,旗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交通、公安部门审核合格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领取《运载学生车辆通行证》,同时报交通、公安部门备案。
《运载学生车辆通行证》由市人民政府发放,有效期一年,一车一证,运载学生车辆必须持有《运载学生车辆通行证》。(记者夏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