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公示后,商品房经营者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新规实施的目的很明确,就是通过明码标价,打击价格欺诈现象,遏制房价的继续上涨,因此广大购房者对此十分关注。那么巴彦淖尔市是如何落实相关规定的呢?近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价格检查局了解到,按照自治区发改委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巴彦淖尔市自5月10日起正式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相关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市场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广大购房者能够明明白白购房。
物价部门解读商品房明码标价新规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并非新鲜事。早在去年4月,住建部就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去年6月,巴彦淖尔市房管部门针对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囤地延建、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问题,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作出明确规定。那么,本次由价格部门监管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如何实施呢?为了让广大购房者了解这一政策,明明白白购房,日前,市发改委价格检查局相关负责人,对广大购房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全部房源一次性公开
市民刘先生前段时间在临河西区某新建小区看上一套房子,买房时售楼人员告诉他,该小区在售的房子只剩最后两套了,希望刘先生赶紧拿主意。刘先生一听着了急,很快交了定金。房子买成以后,刘先生才知道,“最后两套”不过是售楼人员编的“鬼话”。刘先生告诉记者,不少楼盘销售房源的价格等信息是完全不透明的,售楼人员只告知购房者所关注的具体位置、具体户型的价格,而且不同楼号、不同楼层、不同户型的房源单价还都不一样,弄得非常神秘。
按《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每套商品房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对于该项规定,临河西区一售楼部的工作人员笑着对记者说,任何规定都有漏洞,开发商在开盘前可以对一些位置和户型较好的房子进行内部认购,然后再陆续出售。物价部门介绍,实行“一套一标价”,可堵塞开发商不断抬价的投机行为,有利于维护购房者的权益,还便于监管部门对房价进行更为科学、有效的管理。此外,“明码标价”还可实现买卖双方信息对称,购房者可清晰掌握同一区域的楼盘价格,促使一些仅凭借地段就漫天要价的项目进行合理定价。市民担心的开发商已售房屋的成交价是否和实际相符需要查看相关票据的问题,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解决起来的确存在一定困难;另外,开发商对房屋提前进行内部认购后再陆续出售这种可能性也存在,这也将是下一阶段物价部门检查的重点。
涨价须重新申报备案
近年来,购房者遭遇“价格歧视”的现象屡见不鲜:缴纳定金后,房价却在此前承诺的基础上“步步高升”,甚至高出购房者的承受能力。但由于抢购者众多,最后仍不得不以高价成交。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对此明确加以限制: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后,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后,经营者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对于该项规定,有市民担心房价备案时会被“注水”,开盘时开发商会有意抬高房价,销售时打折处理。物价部门表示,在消费者获得更多知情权的同时,开发商对价格的操控空间无疑在缩小。“管涨不管跌”的规定,将使开发商在定价时必须更加慎重。如果开发商价格报高了,市场不接受这样的房价,房子就卖不动;如果开发商价格报低了,下一次想提价还得报物价部门备案,很麻烦。因此,开发商只能选择一个让市场易于接受的价格,而这也是购房者乐于看到的。
标价之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此前,由于开发商和购房者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导致房屋销售和使用环节出现各种纠纷,比如业主在领钥匙时总会被要求缴纳各种费用,否则就领不上钥匙。一些业主因为已经交了购房款这个“大头”,为了早日入住,不得不缴纳一些本来不该自己缴纳的费用。《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则力求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按《规定》要求,开发商在售房时应明确标示出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内容。内容涉及: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等。
此外,商品房销售还应当公示以下收费: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物价部门表示,不得在标价之外再加收任何费用,这不仅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一种尊重,也能确保房地产市场交易的公平与公正,避免商品房经营者在收取了购房者的定金或购房款之后,强迫购房者缴纳各种其他费用。
二手房也要明码标价
当前,房地产中介行业乱象丛生,中介机构擅自发布房源信息、欺瞒客户、霸王条款、吃完定金吃差价等行为屡见不鲜。根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的范围扩展至经营二手房业务的中介机构。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本规定执行。”
物价部门介绍,如此规定,意味着除了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外,“相关收费”如中介等费用也要明码标价。二手房胡乱报价的情况将有所减少,房源真实性和价格的合理性将大大提高。
开发商“捉迷藏”将受罚
商品房明码标价,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对于《规定》的发布,购房者大多心怀期待。价格检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购房者,如果能提前获悉即将开卖的楼盘每一套楼的价格,觉得价格合理就购买,觉得价格太高,可以直接绕过去看别家。楼盘公布了价格,也就等于让购房者吃了定心丸,不用怕楼盘卖得好,会动不动提价,减少了买家追涨的心理,对稳定楼市也大有好处。新规约束了开发商的盲目加价行为,也保证了二手房房源的真实性,商品房“一天一价”甚至“一天几价”的局面,有望被遏止。同时,实行明码标价后,有利于避免让人不安的疯涨,缓解市民抢购的情绪。开发商和中介机构一旦不按照规定执行,物价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5月10日是巴彦淖尔市商品房销售须明码标价新规正式执行的第一天。记者走访临河多家楼盘和中介机构了解到,巴彦淖尔市在售楼盘仍在“捉迷藏”、“躲猫猫”,购房者只能通过询问得知房屋价格等销售信息,当记者要求看价目表时,一些售楼中心或以房源不多为由推脱,或强硬拒绝。而一些房屋中介机构则表示并不知情,声称:“明码标价不是针对新房吗?二手房也要明码标价? ”
对此,市价格检查局相关负责人说,新政策的推行需要一定的过程,而且自治区发改委对于公布楼盘价格表的样式、格式等都有统一模式,近期物价部门将在全市范围检查商品房明码标价,发现商品房销售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田昌 冯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