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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府助学资助体系日臻完善
内蒙古新闻网  11-05-13 16:30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具有资助资格具体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为1000元或2000元两个档次

  日前,呼市第十八中学的孟晓东同学高兴地领到了本学期的1000元国家助学金。

  家住赛罕区巧报镇保全庄的孟晓东一家三口,父母靠务农为生,省吃俭用供他上学,在城里上学每年800元的学费对这个家庭来说也是个不小的负担,这笔一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对他的家庭来说,实在是一个不小的帮助。“我一定要利用好这笔钱,完成好自己的学业,争取考上理想的大学,将来回报学校、回报社会。”孟晓东信心十足地说。

  孟晓东是此次呼市第十八中学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受益人之一,十八中办公室主任蒋心波告诉记者,本学期学校共有1030人享受到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惠及全校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45.2%,这也是迄今为止,该校高中阶段学生首次领取到数额较大、面积较广的国家助学金。

  记者从呼市教育局了解到,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呼和浩特市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和开展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和管理工作,凡是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具有资助资格,资助对象约占在校生的30%。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呼和浩特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为1000元或2000元两个档次,在实施过程中适当向农村地区(学校)、贫困地区(学校)和民族地区(学校)倾斜,全市约三成普通高中在校生将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呼和浩特市各高中学校都结合实际情况,在高中助学金发放中优先对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同时,各学校也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受理学生申请,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还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目前,多数学校已将本学期的助学金全部发到受助学生手中,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记者 马晓莉)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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