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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被定危险驾驶罪 判处拘役6个月
内蒙古新闻网  11-05-17 16:37 打印本页 来源: 搜狐网  
 

高晓松庭审现场

  今日(5月17日)下午两点半,高晓松酒驾案在北京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公开审理,这也吸引了众多媒体的关注。最近一直被羁押在北京东城看守所的高晓松穿着白色T恤进入法庭,手上还带着手铐,面容显得比较憔悴。他一进入庭就引起所有媒体拍摄。面对众多长短镜头及频频亮起的闪光灯,高晓松显得镇定。

  法院认为高晓松酗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过差不多一个小时的审理后,高晓松被判处6个月拘役,并罚款4000元人民币。而在他之前被起诉的内蒙古酒驾者李俊杰因危险驾驶被判处了拘役2个月,并罚款金额1000元。

  在审判结束后,记者采访了高晓松的律师,他说暂时不会对这次的判刑进行评价,至于是否会提出上诉,他表示会和高晓松商量后决定。(肖旋/文摄影/玄反影)

[责任编辑 雒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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