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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妇女6年诈骗1727万被判无期
内蒙古新闻网  11-05-18 09:46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日报  
 

  无业妇女刘某以帮人找工作、搞工程为名,诈骗1727万元。5月1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某诈骗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无期徒刑。

  刘某,1959年生,家住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某豪华小区,高中文化,无业。从2003年至2009年,刘某以搞工程、帮人安排工作为名多次骗取受害人钱财,少则几万元、多则几百万元,将骗取来的款项挥霍完后,刘某于2010年1月22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除了搞工程,刘某还自称能帮人安排工作,先后骗取王某某和赵某某现金31万元。

  呼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被害人的信任骗取多名被害人1727万元,且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无期徒刑,并处罚金100万元,其诈骗所得继续予以追缴,并发还给受害人,刘某当庭表示不上诉。(记者 王远征 通讯员 韩燕飞)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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