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记者从临河区公安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防范打击走私枪支弹药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发动群众踊跃检举揭发走私枪支弹药违法犯罪线索,临河区公安局根据自治区公安厅治爆缉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群众举报走私枪支弹药违法犯罪奖励标准》,制定了群众举报走私枪支弹药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据介绍,该标准包括4个方面内容:第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走私、贩卖枪支弹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形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第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走私、贩卖枪支弹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自制枪、改制枪2支或气枪5支,军用子弹50发、民用子弹200发以上的,视情形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第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仿真枪10支以上的,视情形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第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走私枪支弹药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走私枪支弹药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分别为: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走私枪支弹药重大案件的,视情形给予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破获持枪伤害、杀人、绑架、强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形给予5000元以上至20000元奖励;取缔非法走私枪支弹药窝点的,视情形给予5000元以上至20000元奖励。
群众举报上述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在为举报群众保密的同时,临河区公安局将按照标准兑现奖励。(记者白忠义通讯员田 强)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临河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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