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消费品市场在地区经济和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等诸多利好因素带动及元旦春节等假日经济的影响下,消费品市场运行态势良好,一季度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46亿元,同比增长17.4%。
一、消费品市场运行的主要特点
(一)批发零售贸易业仍占主导地位,拉动作用明显。一季度,批发零售贸易业实现零售额26.94亿元,同比增长16.9%,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88.5%,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1个百分点,贡献率达86.7%。其中批发业实现零售额1.79亿元,同比增长3.1%,零售业实现零售额25.15亿元,同比增长18.1%。在消费品市场中占绝对优势。
(二)城乡消费品市场稳步快速增长,城镇市场仍是消费的主流。一季度城镇市场实现零售额26.17亿元,同比增长18.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5.9%。乡村消费品市场增速低于城镇。一季度乡村市场实现零售额4.29亿元,同比增长9.5%,比城镇增速低9.3个百分点;占社会消费品总额的14.1%。
(三)限额以上企业比重上升,发展提速。一季度全盟共有限额以上企业58家,实现零售额5.6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4%和33.6%,占全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18.5%,贡献率达31.4%,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5个百分点。
(四)全盟六个旗县市全面增长,差距逐步缩小。一季度,全盟六个旗县市消费品市场均保持稳步较快增长,各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保持在21~14%之间,增幅高低差由上年同期的9.2个百分点缩小为7.4个百分点。
(五)多种经济成分并存,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仍然是消费品市场的主力军。一季度,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仍保持较快发展势头,消费品零售额处于领先地位。一季度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实现零售额24.22亿元,同比增长11.5%,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79.5%,成为不可缺少的中坚力量。
二、支撑消费品市场较快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城乡居民收入保持稳定增长,为消费提供了经济保障。据调查数据显示,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10.1%,农牧民人均现金收入同比增长25.4%,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同比增长23.3%。城乡居民收入的稳定增长,给消费提供了保障。
(二)固定资产投资高速增长,带动了消费品市场的繁荣。一季度,全盟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同比增长31.3%。固定资产投资的高速增长,进一步拉动了内需,为消费品市场注入了活力,带动消费品市场较快发展。
(三)人流、物流和商流的积聚能力增强,为消费总量扩张提供空间。城镇化的进程提升了兴安盟经济的承载能力,招商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增强了城镇的辐射能力,吸引农牧民向城镇转移和易地务工人员的汇集。人流、物流和商流的积聚能力增强,带动消费品市场繁荣发展。
(四)消费结构升级,重心向“住”、“行”、“乐”倾斜。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消费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主要消费不再集中于一般的吃、穿、日用消费,居民消费开始向通讯、汽车、娱乐等更高层次方面发展,高层次消费呈现逐步升温态势,消费结构升级速度明显加快,从而拉动了零售额的快速增长。
(五)物价的上涨,直接影响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增长。目前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快速增长,不仅是消费需求的增长,同时也是物价过快上涨的影响。(李百珍 岳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