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乌海市检察院公诉处了解到,5月3日—7日发生在海勃湾区的刘某某、于某某、尚某某等4例“醉驾”案件,已被海勃湾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海勃湾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将依法审理宣判。
为严厉打击危险驾驶罪,维护交通秩序,乌海市公检法三机关近日召开联席会议,就“醉驾”案件的办理达成共识,提出建立快速、高效的联动机制,采用“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限时办理”的快速办理模式,做到快侦、快审、快判,并对“醉驾”案的犯罪情节、办案期限、取证时间及证据范围等问题进行明确。
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前,公检法三机关对醉酒驾驶者的醉酒程度、造成的后果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对于采取刑事拘留的危险驾驶案件,必须在7日内办结,交警部门将在3天内将案件侦结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检察机关将在2天内审查起诉,法院将在2天内做出一审判决;对于取保候审的“醉驾”案件,规范了案件取证程序,必须要抽血进行酒精含量测试,抽血、现场查获及送检过程必须要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且从抽血到送检要求在3个小时内完成;办案人员必须是有办案资格的民警,且要写清查获经过并由办案人员签名,取证要合法、有效;对“醉驾”者刑拘后要在24小时内告知其权利义务,鉴定结果也要同时告知,要依法进行询问、讯问,严格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办案程序办理。
今后将实行“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办理模式。交警部门在查办醉酒驾驶者时,在测试出酒精含量超量后,第一时间通知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录音录像、血样采集、委托鉴定等关键环节实行全程监督引导,确保取证的合法及诉讼的快捷高效。
公检法三机关加大对“醉驾”案件的打击力度,一律做实刑判决,对严厉打击危险驾驶罪、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文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