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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无效情形及法律后果
内蒙古新闻网  11-05-19 16:32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应当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就是要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属于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予以确认,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后,如果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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