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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警方发出通知:被女“能人”格某某诈骗的群众速来报案
内蒙古新闻网  11-05-24 10:30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日报  
 

  5月23日,呼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发出通知:希望被格某某诈骗的群众速往公安局报案。格某某,女,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她以修桥、入股的名义,向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马群沟村10余位村民及周围朋友借贷资金,骗取33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44岁的格某某两次离异,带着两个孩子生活,1989年6月,她在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开了一家饭馆,一场车祸致使她无法经营饭馆,也再没找到其他可做的生意。后来经朋友介绍,她在呼市一家KTV承包了一项外装修工程。工程快要结束时,承包商卷款潜逃格某某欠下大额外债。

  2008年年底,格某某找到一家中介公司,在付给中介公司2万元费用后,中介公司帮她运作办理了各种营业证件,成立了一家名为内蒙古荣通园林生态有限责任公司的空壳公司。随后,她在和林格尔县城关镇马群沟村附近租了一片地打算育苗。当她看到马群沟村补营桥桥面状况不好的情况时,于2009年5月找到马群沟村村支书岑占世,说她想帮村里修路,但目前部分资金没到位,希望村民们能借给她一部分钱,还说她已经跟交通局等部门沟通好了,交通局会在桥修好后给村里拨款。有十几户当地村民听说有人既能帮他们修桥,又能额外获得高额利润,于是自发地将少则几千、多则上万的钱交给了格某某,收到钱的格某某为出资的村民打了一张借款条,并举行了一个盛大的修桥开工剪彩仪式,之后,便逃之夭夭。

  今年3月,发觉上当的村支书岑占世和当地村民向警方报案,民警经过摸排调查,5月16日,在北京海淀区一出租屋内,将以别人身份证登记租住的格某某抓获。调查发现,格某某目前没有任何资产,这期间,她还以公司入股的名义诈骗朋友18万元。而且民警发现她还牵涉其他案子,希望受到类似诈骗的人们及时报案。(记者 刘春芳 通讯员 郝升云)

[责任编辑 曹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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