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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制定保障性住房小区建设新标准
内蒙古新闻网  11-05-24 15:58 打印本页 来源: 兴安日报  
 

  为规范保障性住房小区建设管理,进一步完善小区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功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近日,兴安盟对保障性住房小区建设制定了新标准。

  新标准对保障性住房小区建设的容积率、绿化面积、物业用房、存车棚、机动车道、人行道、垃圾房、给水设施、排水设施、健身和儿童娱乐设施、照明、监控都制定了建设标准。并要求保障性住房小区建设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手续,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对保障性住房小区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建设单位要组织专家做好技术论证工作;小区建设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返工处理。

  保障性住房小区建设本着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凡在兴安盟行政区域内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小区均执行新标准,各旗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部门具体负责建设管理工作,切实使保障性住房小区真正实现设计合理、环境良好、配套到位、功能齐全的优质小区。(作者:鲍艳玲)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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