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出台了《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明确了农资经营户、市场开办者和辖区工商部门的具体职责,全面建立了农资市场综合管控链条。
工作规范清晰地界定了“三方责任”,农资经营者的责任是: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资格审查备案制度、登记进货台账制度、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等系列自律经营制度。要求农资经营者对发现其提供的农资存在严重缺陷,或对农业生产、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要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回不合格农资;市场开办方责任是:严格执行入场经营户资质审查制度、质量管理责任制度,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明确告知入场经营者对农资的质量管理责任,以书面形式约定入场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质量承诺、不合格产品下架、退市制度;辖区工商部门的监管责任为: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农资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抽检不合格或其他联合执法检查发现的不合格农资进行查处,处理辖区内农资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据了解,呼市工商局在实施监管中将使用信用监管制度。按照日常监管巡查记录的有关情况,实行A、B、C、D四级信用分类监管。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办法,实行农资市场季节分级巡查制度,即:每年2-5月份,每半月一次;每年6-7月份每月一次;其它月份每两月一次。(记者 冯雪玉 通讯员 李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