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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召开
 

  5月25日,兴安盟行署召开兴安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落实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0年全盟深化医药体制改革工作,分析全盟医改形势,对今年的主要工作做出安排部署。会上,盟发改委、财政、卫生等部门作了表态发言,各旗县市签订了目标责任状。

  兴安盟盟委委员、常务副盟长、盟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张利出席会议,盟委委员、副盟长陈洁主持会议。各旗县市分管领导及盟发改委、盟医改办、卫生、财政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兴安盟自2009年实施医改以来,在盟委、行署高度重视和盟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工作要求,做了扎实有效的工作,各项重点改革平稳推进。一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进展良好。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和新农合参合率均稳定在90%以上。二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扎赉特旗、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三个试点地区启动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取得实效。实施了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所提高。四是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快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从我盟这两年工作的情况看,总体上是有组织、有计划、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建立了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制定了符合实际的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加大了各级财政的投入力度,强化了工作的督促检查,政府保基本的责任和能力明显增强。

  针对兴安盟医改实际,张利提出四点意见。

  一是继续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总的要求是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按照国家、自治区的要求,大幅度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贴标准。把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到70%左右。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同时在全盟范围内普遍开展基层门诊统筹。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要全面建立盟级统筹。选择2-3个旗县开展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现工时结算,节省群众报销时间和成本。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要由目前的人均15元提高到25元。

  二是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围绕“药品”和“医疗机构”两条主线,抓住“采购”和“补偿”两个关键环节,重塑基层药品供应体系,重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实现基本药物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和供应及时。确保全面覆盖,确保规范采购。按照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量价挂钩的原则,一次性完成采购全过程,建立起基本药物采购新模式。

  三是创新完善相关机制。把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核心在保障供给,关键在形成机制。五项重点改革任务都涉及到机制问题,需要尽快建立起来,规范运转下去。要建立基本药物招标机制,规范的招标机制,是确保药价合理下降的关键环节。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建立公立医院协作、运行和竞争机制。公立医院改革是整个医改的关键环节,所有其他体系的建立和配套政策的落实,都依赖于公立医院改革的成功。要上下联动,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使公立医院把主要精力用在治大病、攻难关、提高服务水平上。

  四是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把工作的重心下移,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基层,把更多的人才、技术引向基层,切实增强基层的服务能力。把实现乡乡都有卫生院、村村都有卫生室,每个社区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奋斗目标,今年,全盟要继续支持旗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嘎查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下力气解决基层医疗机构人才短缺、技术薄弱问题,继续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巩固和完善三级医院对口协作关系,制定基层卫生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确保能有一批合格的医护人员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

  医改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硬任务、硬要求,考验着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各旗县市、各部门要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措施和扎实的作风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陆明郭磊)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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