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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2011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出台
内蒙古新闻网  11-06-02 09:44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记者6月1日从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呼和浩特市2011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出炉。根据通知,首府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吸纳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有社会保险补贴。

  据了解,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社保补贴险种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险种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各类企业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险种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和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为:养老保险补贴以首府地区城镇单位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140元的60%(1884元)为基数,按12%的缴费比例予以补贴;失业保险补贴基数与养老保险相同,按2%的缴费比例予以补贴;工伤保险补贴基数与养老保险相同,按0.6%的缴费比例全额补贴;医疗保险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各类企业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额度予以补贴。

  另外,享受社保补贴人员,今年起必须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由各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以记载;凡2011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补贴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与以前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详细计算方法登录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hhtld.gov.cn)查询。(高佳)

[责任编辑 王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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