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党贯彻“限制、利用、改造”的政策,大体经过了从低级国家资本主义形式(统购包销、加工订货)到高级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公私合营)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党创造性地实现了马克思恩格斯提出过、列宁曾试图付诸实践但没有成功的赎买政策。在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及完成以后,国家先后以“四马分肥”和支付定息的方式,作为和平赎买的代价,付给私营工商业者30多亿元,超过了他们原有的资产总额。这种做法,得到了民族资产阶级的拥护。
到1956年底,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到全国农户总数的96.3%,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7.8%;参加合作社的手工业人员已占全体手工业人员的91.7%;全国私营工业户数的99%,私营商业户数的82.2%,分别纳入了公私合营或合作社的轨道。至此,中国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在向社会主义过渡中,党创造了一系列中国特色的过渡形式,丰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海南师范大学教授郭根山说,“在此过程中,党和政府适时进行政策调整,避免了通常情况下生产关系急剧变革往往引起的社会生产力大破坏,保证了工农业生产增长,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使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实现了空前的社会变革,奠定了未来发展的基础。”(王立彬、王永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