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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新篇章--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内蒙古新闻网  11-06-08 10:32 打印本页 来源: 新华网  
 

  5月25日,反映西藏妇女半个多世纪以来发展进步历程的图片展在北京开幕。来自中国传媒大学的学生丹增敏吉作为解说员感到格外骄傲,因为展出的160多幅照片所记录的主人公中,有3名是她的家庭成员。

  从60年前迎接解放军入藏的曾祖母,到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成长为著名藏族艺术家的母亲和姨妈,再到正在幸福求学的自己,丹增敏吉说:“在我们家庭中,跨越四代的女性共同见证了西藏发展进步的历史进程。”

  西藏妇女在过去几十年命运发生的变化是中国各少数民族生活变化的缩影。自1947年中国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来,各少数民族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指引下,都经历了改天换地的伟大历程。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举。这一制度的发端,可以追溯到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

  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在如今上海的老成都北路一座典型的石库门建筑里,举行了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大会通过的宣言中,首次提出了党在民族问题上的主张。

  而此后近90年的历程中,中国共产党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历史因素和现实因素,不断发展和丰富民族区域或民族地方自治的思想,使之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问题解决之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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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雅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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