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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内蒙古新闻网  11-06-08 17:28 打印本页 来源: 兴安日报  
 

  6月2日上午,兴安盟召开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盟委委员、纪委书记钱海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改善和密切党群关系,尊民意、得民心的重要政治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要求,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共分动员部署、清理纠正、重点检查、建章立制4个阶段,要求对每个阶段的工作明确重点,把握关键。要按照有关部署安排,重点抓好登记自查,审查核实,纠建并举、标本兼治,重点检查,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环节的工作。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指导。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分工,提出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钱海峰在讲话中强调三点意见。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改善和密切党群关系,尊民意、得民心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精神上来,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要求,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力条件,抓住有利时机扎实推进工作。二是认真学习落实中央精神,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坚持基本原则。把握关键环节,全面推进工作。把握正确导向,保证治理效果。严格执行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建设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三是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履行好牵头负总责责任,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要明确任务,加强调查研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有效机制和办法,促进专项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记者张春玲)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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