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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盟西乌旗李林东、卢向东故意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
内蒙古新闻网  11-06-08 17:57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6月8日,西乌旗李林东、卢向东故意杀人案在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法庭审理查明,5月10日23时许,因运煤车辆昼夜运输影响生产生活,西乌旗浩勒图高勒镇萨如拉嘎查部分牧民阻止运煤车辆通行,被告人李林东、卢向东仍强行驾车行驶,致牧民莫日根被撞死亡,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吴晓伟、李明刚明知公安干警在执行公务,故意驾车拦阻,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和第二百七十七条等规定,判处李林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卢向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判处吴晓伟、李明刚有期徒刑三年。

  来自锡盟各地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教师、学生、牧民、律师代表、被害人及被告人亲属以及区内外新闻媒体记者等160余人旁听了庭审。

[责任编辑 王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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