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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公布5月维权典型案例
内蒙古新闻网  11-06-11 11:27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昨日,呼和浩特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公布了5月份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家具质量、装修材料质量、食品、汽车销售、干洗等7个方面。

  商家随便更换木门厂家 蒋先生获赔3500元

  5月11日,呼和浩特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蒋先生申诉:4月11日,他在天威家具广场二楼北京精利木门专卖店购买了5套价值7000元的实木复合木门,货到后发现木门的生产厂家并不是北京精利厂家生产,而是由重庆生产的,要求商家退货并赔偿误工费,经营者拒绝,双方发生争执。

  经如意开发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调查了解,蒋先生投诉的情况属实,根据合同约定,依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经执法人员调解,商家为蒋先生退货,返还货款7000元,同时赔偿误工费等合计3500元。

  沙发座套质量有问题 张先生获赔700元

  5月4日,呼和浩特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张先生申诉:4月,他在润宇装饰城大鹏米克专卖店购买了一套价值8000元的沙发,拆洗后发现部分座套面料破损,一些纽扣破碎,要求经营者赔偿,经营者拒绝。

  经专业市场分局生产资料工商所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双方都应承担相应责任,张先生洗涤时未按说明清洗,面料材质及做工方面也确实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经营者赔偿张先生700元。

  干洗店弄丢衣服 李女士获赔600元

  5月,李女士向呼和浩特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申诉:2月,她将大衣送到佳美干洗店干洗后忘记取回,等想起来去取衣服时发现丢失。李女士认为衣物丢失是洗衣店不负责任所致,要求赔偿。而洗衣店认为:干洗店不是寄存店,如果长时间不取,分不清是否丢失还是被取回,责任不应该由店方承担,因此,双方发生纠纷。

  经赛罕区兴安南路工商所执法人员调查了解,李女士持有该店干洗票据,确认衣服未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从事洗染、熨烫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服务。造成衣物损坏、串染色、遗失的,经营者应当退还收取的费用,并视物品的实际购买价格、物品折旧等因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规定,责令干洗店赔偿李女士衣服款600元。

  违约在先 经销商退还张先生订金2.4万

  5月20日,呼和浩特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张先生申诉:4月20日,他在内蒙古某汽车销售公司马自达店预订汽车,当时双方约定提车时只需要支付50%车款,余额零利率贷款,于是张先生交纳了订金24000元。1个月后,张先生准备提车时,经营者告之余额贷款需要支付利息,张先生认为经营者不履行承诺,要求退还订金时双方发生纠纷。

  经金川工商分局执法人员调查了解,由于张先生存在信贷信誉问题,导致无法批准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的规定,经营者退还张先生全部订金24000元。

  新镶7颗牙4颗脱落 孙先生获赔2000元

  赛罕区兴安南路工商所接到孙先生申诉:2月,他在郝氏牙科门诊准备镶7颗牙,并选定了一款中档价位的钴铬烤瓷牙,每颗600元,治疗费300元,总计4500元。半个月后,新镶的4颗门牙脱落,于是张先生将脱落的牙齿带到解放军第253医院口腔中心进行检测,经鉴定张先生镶的牙齿不是钴铬烤瓷牙,而是镍镉烤瓷牙,市场价格为300元/颗,随后张先生找到郝氏牙科门诊要求退款,经营者拒绝。

  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孙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力。”的规定,责令经营者退还孙先生2000元。(记者刘晓君 通讯员范莉)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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