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促进锡林浩特市地区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近日,发改系统组织召开了锡林浩特地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提醒告诫会,锡林浩特市地区的8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或相关工作人员100人参加了会议。
告诫会传达了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提醒告诫函》,要求锡林浩特市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于6月20日前对新建商品房(包括存量房),并按规定从三个方面进行明码标价。一是实行一套一标价,要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价格手册,公开标示楼盘名称、开发经营企业名称、价格备案号、预售许可证号、楼盘坐落位置、土地使用年限、楼号、每套建筑面积、单价、总售价、优惠折扣情况以及地下停车位的面积和销售总价等与商品房密切相关的因素。二是要公开标示与房价密切相关的信息和各种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三是一次性公布全部房源,对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商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6月13日将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对没有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商品房开发经营企业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其其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