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将正式启动我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而且,试点范围将在本年度扩大到60%以上的地区,计划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据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张东风介绍,此次试点将继续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后,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将适时调整。对于已经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则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张东风认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又一大重要决策,不仅能够保障我国城镇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问题,而且还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和建设进程。在创建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缩小贫富差距、增强社会保障的公平性等方面也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中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与《中国社会保险法》能在同一天开始实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不仅标志着我国已经基本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而且还意味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最后一个制度缺失将彻底补上了。
在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我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也将在7月1日同步开始。实施后,约有70万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直接受益。(记者刘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