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了解到,为加快推进全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切实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十二件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的目标,进一步提高全区城乡低保工作精细化管理水平,自治区民政厅、监察厅、纠风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城乡低保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据了解,此次检查采取盟市、旗县(市、区)和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自查,自治区重点抽查的方式,对1~6月全区城乡低保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6月15日~7月15日为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自查清理阶段;7月16日~8月15日为旗县(市、区)重点自查阶段;8月16日~9月15日为盟市重点检查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为自治区重点抽查阶段。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城乡低保政策落实到位情况;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规范执行情况;城乡低保的日常管理情况;城乡低保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发放情况以及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要求各地要突出重点,深入检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检查以暗访为主,深入社区、村委会和低保对象家中进行调查了解。同时,要加强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存在的问题不进行整改,一经发现将从重从严处罚。还将对重点抽查中发现的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纪违法问题,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记者 刘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