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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6月16日启动
内蒙古新闻网  11-06-15 17:21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本网呼和浩特讯 6月15日,记者从内蒙古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全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启动仪式将于6月16日在锡林浩特市举行,启动仪式后,全区各盟市牧民将陆续领取到阶段性禁牧补偿金。

  为了全面提升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尽快扭转草原持续退化的被动局面,进一步提高牧民的生产生活水平,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实现草原的可持续利用,2010年10月,国务院作出决定,在全国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中央财政连续5年每年投入134亿元。据了解,我区实施补奖机制总面积为10.2亿亩,预计得到的中央财政资金将超过40亿元。在中央财政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同时,自治区也加大了对牧区的投入。根据2010年自治区政府“1号文件”精神,2011年自治区财政本级预算继续安排8.7亿元,用于对牲畜良种补贴、牧机具购置补贴、人畜饮水工程等以及与中央财政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配套等支出。

  为了科学、合理分配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保护牧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失,自治区提出了“标准亩”的概念。“标准亩”是根据我区天然草原的平均载畜能力,测算出平均饲养1只羊单位所需要的草地面积为1个标准亩(根据2009-2010年我区最新草原普查数据,全区平均载畜能力为40亩养一只羊单位),其系数为1。大于这个载畜能力的草原,其标准亩系数就大于1,反之则小于1。利用标准亩系数,将禁牧实际面积换算为标准亩面积,再计算出1个标准亩的补助额,以此确定不同地区禁牧的补助额度。在对各盟市分配资金时,按照各盟市草原产草量不同,将自然亩换算成标准亩,按照禁牧每标准亩6元、草畜平衡每标准亩1.5元给予补助奖励。

  为了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及时全额发放到牧民手中,在发放的方式上自治区财政厅采取“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将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牧民银行卡上,避免中间环节的挤占、截留、挪用等,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同时通过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管理信息系统软件,随时监控资金的发放情况,确保资金准确、及时、足额发放。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启动后,自治区将采取自上而下的分级负责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明确责任。自治区负责制定实施补奖机制的基本原则、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部署任务,提供技术支持,承担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的职责。各盟市本着分类指导的原则,合理分解各旗县的任务,发挥承上启下、组织协调的作用。旗县作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在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大原则指导下,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同时,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工作,从而最广泛地调动牧民支持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补奖机制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内蒙古新闻网 刘宇峰)

[责任编辑 刘宇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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