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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昨起检查商品房明码标价
内蒙古新闻网  11-06-17 17:22 打印本页 来源: 包头晚报  
 

  16日,包头市发改委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组对青山区、昆区、稀土高新区7家商品房销售企业明码标价情况展开全面检查。

  当日上午,专项检查组分别对青山区的内蒙古传媒大厦、稀土高新区的诺德花园、保利拉菲公馆和昆区的海湖豪庭、凯旋中央公园等7家商品房销售企业展开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7家企业基本标明了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标明了房屋总价、建筑面积单价、代收代缴费用和优惠折扣等。

  专项检查组副组长、市价检局局长苏云峰表示,商品房销售企业必须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公开、透明地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凡未按照相关规定明码标价的商品房,一经发现每套房屋依法罚款5000元。有虚假公示标注的内容,专项检查组将予以严厉查处。(记者彭志强)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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