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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再次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
内蒙古新闻网  11-06-20 16:08 打印本页 来源: 中国·乌海  
 

  记者近日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今年,乌海市再次提高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等4项民生指标,同时抓好市儿童福利院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4个民生项目的建设,全力解决好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2011年,乌海市将低保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再提高40元,达到400元;补差水平再提高30元,达到310元,保持自治区前列;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由现行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提高到6500元;分散供养由现行标准4000元提高到4300元,保持自治区第一位;在普遍高于自治区标准的基础上,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高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公交补助费,由每人每年36元提高到100元,进一步改善老年人的生活待遇,年内发放完毕。

  今年,乌海市将新建、改扩建23个达到自治区示范标准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其中社区综合服务中心13个、社区综合服务站10个;为全面保障孤残儿童的基本权益,建设市儿童福利院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目前工程进展顺利,预计7月底完工;为做好全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准备工作,民政部门已会同有关部门着手开展项目前期调研、规划、立项、环评等各项工作;全面启动乌海民生信息网建设,提高各项民政业务的电子化、信息化水平。(孟荣)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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