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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重点查办八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内蒙古新闻网  11-06-20 17:17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为更好发挥检察机关在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今年3月份开始到2013年3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

  6月20日上午,记者从内蒙古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内蒙古检察机关将重点查办八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一是放纵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其他商品的渎职犯罪。

  二是社会保障和涉农领域危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富民惠民、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土地复耕和整理、水利建设等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安全的渎职犯罪。

  三是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环境监管失职,导致盗伐滥伐林木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渎职犯罪。

  四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违法强制征用土地、违法强制拆迁,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

  五是违法批准和放任非法,开采、破坏性开采,放任非法违法生产,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渎职犯罪,以及放任强迫劳动、非他使用童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渎职犯罪。

  六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传染病防治失职,动植物检疫、商品检疫徇私舞弊、失职等犯罪案件。

  七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和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八是徇私枉法,危害司法公正,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渎职侵权犯罪。(内蒙古新闻网 苏颖涛)

[责任编辑 安华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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