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改委杨崇义副主任(左一)深入基层调研农村牧区沼气建设。
北方及高海拔地区户用沼气每年使用6个月即为正常使用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杨崇义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沼气项目管理方式,提高项目综合效益,促进农村沼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农业部日前出台了《农村沼气建设和使用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户用沼气的考核指标包括沼气池完工率、“三改”或“两改”配套率、中央补助投资和地方配套投资支出率、沼气正常使用率、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其中首次明确,“正常使用”是指南方地区每年使用8个月或北方及高海拔地区每年使用6个月。
近年来,我区农村牧区沼气事业蓬勃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农牧民增收、农牧业增效和农村牧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十二五”期间,农村牧区沼气作为发展现代农牧业,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促进节能减排,改善农村牧区环境,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长远性的系统工程,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建设及投资力度,促进农村牧区沼气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让更多农牧民受益。
沼气建设项目具有公益性,由各级人民政府主导,加强统筹规划,将沼气建设纳入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规划,列入财政预算,扶持农村牧区沼气事业健康发展。
农村牧区沼气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项目规划落实;各级农村牧区能源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农牧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投资计划的申报、审批和下达;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配套资金、工作经费的拨付与监督管理;各级审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跟踪审计;各级农村牧区能源推广管理机构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推广等技术服务,以及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要实现农村牧区沼气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加大发展力度,加快发展步伐,创新思路,开创沼气事业发展新局面。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适应农村牧区沼气建设需要,自治区发改委和农牧业厅及时建立沼气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沼气建设重大事宜。各地在项目管理上也应成立由发改、农牧、财政、林业、卫生等部门共同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落实责任,在哪一级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哪个环节负责。
统筹城乡发展,科学规划布局。将项目纳入各地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的格局中,科学布局,坚持户用沼气与大中小型沼气并重发展,重点向有条件的地区倾斜,向适宜区倾斜,向优势地区倾斜,向重点乡村倾斜,向积极性高的地方倾斜,集中推进。要注重“三个结合”,一是注重与城乡规划相结合。与当地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相衔接,和村镇搬迁、人口转移等因素统筹考虑,避免因搬迁、劳动力转移造成国家和个人投资的浪费;二是要注重点面结合。我区农村牧区沼气即将进入全面推广阶段,项目安排要坚持集中连片,整村推进;三是坚持宜户则户、宜联则联、宜村则村、宜大则大的原则,以沼气为切入点,进一步推进种植、养殖、沼气一体化建设,延伸种、养业循环产业链,促进农畜产品安全生产,提高“三沼”综合效益。
稳步推进,创新体制机制。机制创新已经成为我区农村牧区沼气事业蓬勃发展的主要动力,必须在创新体制机制上下功夫,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宁缺勿滥、稳步推进的原则,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投资体制和机制创新,探索项目内部适度有机整合模式,使沼气建设数量服从于质量、服从于建设标准、服从于使用效果,建一处,成一处,效果发挥一处,真正做到为农牧民办实事、办好事。
加强项目整合,加大配套力度。在配套能力相对较弱的前提下,继续加大沼气项目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京津沙源治理、千村扶贫、农村改厕、乡村改水及各类设施农业补贴等项目的整合力度,有效解决配套资金、自筹资金不足难题,提高建设标准,提升建设档次。
加强管理,管建并重。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档案管理制。建设规范能保证工程质量,管理到位能保证项目长久使用,各地要切实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建立长效运行机制,解除农牧民的后顾之忧。首先要加强信息公开,采用公示、公告、公布的方式发布沼气项目建设信息,接受群众监管;其次要加强项目检查验收,按期组织验收,形成检查验收报告;对于个别地区反映问题多的项目要及时进行稽查和审计。
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严把大中型沼气项目建设“四关”。第一严把项目申报关,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大中型沼气工程前期评估工作,实行先评估后申报的项目申报办法,强化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的监督,并主要支持为农牧户集中供气项目;第二严把资金落实到位关。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严禁挤占、挪用,沼气工程项目业主自筹资金不到位的,中央资金不予拨付;第三严把建设质量关。要避免项目建设规模缩水、建设内容改变、建设质量不达标等现象发生。第四严把建后使用管理关,提高“三沼”综合利用水平,防止造成二次污染,进一步放大沼气工程建设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