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乌海市全面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维护了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乌海市按照《拥军优属保障基金章程》《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各类优抚对象的慰问金、抚恤金、定期生活补助金全部高于国家标准足额按时发放;制定了《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意见》,规定凡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乌海市现享受的标准为基数,每年以市统计局发布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的一定比例增长;各区均将重点优抚对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在乡老复员军人和烈属全部纳入低保并按照A类保障对象标准给予发放,年龄超过60周岁的优抚对象每人每月增加50元生活补助,对80岁以上的优抚对象每人每月再增发50元的长寿健康补贴。从2007年起,乌海市每年都要为优抚对象免费体检一次,从2008年开始为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年发放500元医疗卡,用于日常医疗门诊支出。此外,今年乌海市还在普遍高于自治区标准的基础上,再次提高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为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2009年,市政府出台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将165名来参保的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乌海市通过个人筹资一部分、民政和有关单位补贴一部分的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2006年至2009年,全市共投入40万元,使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近年来,乌海市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医疗和住房待遇均高于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实现了与当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增长的目标。(孟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