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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细则》出台
内蒙古新闻网  11-07-01 17:31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记者昨日从呼市财政局了解到,为做好呼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规范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机构财务行为,呼市制定出台《呼和浩特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研究制定的《呼和浩特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围绕完善《实施细则》,结合呼市实际,在借鉴外地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呼市财政局、交通局、公安局、农牧业局、卫生局及呼市各旗县财政局等成员单位也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在机构人员设置方面,决定安排专门的调解人员参与调解。在机构财务管理方面,细则规定对机构筹集的社会捐款及救助基金采取独立的账户管理。在机构伤残鉴定方面,确立了司法鉴定机构伤残评定标准。此外,对旗县财政救助操作规程、农机交强险投保、医疗机构材料审核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通过深入研究《呼和浩特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实施原则和流程,切实加强了制度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对管好、用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依据。(记者 杜柏业)

[责任编辑 刘宇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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