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7月1日从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法服务承诺大会上获悉,为全面加强交警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紧紧围绕“增强全体交警的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为乌兰察布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交通安全服务。”这一主题,在全体交警中开展了“执法服务承诺”活动,采取十八项举措,实行推进交警队伍建设、提高民警服务意识、努力打造服务型、亲民型队伍。
会议上,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郑重向社会承诺如下执法服务,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予以支持和监督。
警容严整公开规范执法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求服务窗口民警严格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待群众使用规范文明用语,忌在执勤执法中对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或者吃、拿、卡、要,路勤民警纠正违章要先敬礼。
实行警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首问责任制”,负责接待群众的咨询,做到有问必答,有答必解释清楚,做到事事有接待,件件有落实。支队及有条件的大队开通手机短信告知、提醒服务,及时告知交通路况信息,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规范执法,除全市统一集中行动外,交警在夜间10点以后不拦车检查处罚。除208高速大队外,一律实行罚缴分离,执勤民警不代收罚款。使用当场处罚收据的必须与处罚决定书同时使用,不得收取罚款不开票,坚决杜绝公路“三乱”。
便民利民希望公众、媒体监督
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对外地车辆以及拉运农副产品等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予罚款,执勤交警记录后,口头警告放行。交警支队在丰镇大队、兴和冀蒙交界处高庙子交警中队、208高速晋蒙交界丰镇交警中队分别设置了交通违法处理服务站,随时处理车辆驾驶人异地交通违法事项。各旗县交警大队均设立交通法庭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事故当事人可在交警大队内就近起诉,自愿选择交警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
建立群众服务监督评价制度。支队车管所、考试大队及11个旗县市(区)车管所均设置了满意评价器,由办事群众对服务民警进行评价。办事群众还可以通过支队网页对支队车管所、考试大队的民警和协管员的服务态度进行评价。、对民警、协管员违反上述承诺的,可通过支队网站等渠道进行举报、投诉。对群众的投诉举报,一经查实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会上,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白河表示,完善外部公众、媒体与内部行政监督,形成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督察网络的合力。为进一步拓宽接受外部监督的渠道,提升廉洁自律意识,在不影响执法积极性前提下,加强对执法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范。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郑重向社会做出了执法服务承诺,诚邀各界人士予以监督,以促进队伍作风纪律建设,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使交警各岗位工作广泛地服务于群众。公开服务承诺,兑现服务承诺必将在改进队伍工作作风,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等方面发挥积极和重要作用。(内蒙古新闻网 王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