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某小区40名业主来到东胜区法院,将小区的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多收的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
业主们你一言我一语向法官细数物业公司的“罪状”:小区绿地杂草丛生,垃圾到处都是;车辆乱停乱放,无人管理;任何人都可以随便进出小区,没有任何安保措施;物业公司收费次数过多,还乱收停车费及物业费……
开庭时,业主杨某等人拿出多张收费票据,以证明物业公司多收取业主的停车费及物业费,同时还提供了数张照片,证明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职责,致使小区环境脏乱差,并要求返还多缴纳的停车费及物业费。物业公司则坚称,公司已对小区进行了物业管理,所收取的费用正常合理,不存在多缴纳问题。
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之后,首先将各位业主的意见如实转达给物业公司,接着对公司负责人有针对性地辩法析理:“你们是做服务行业的,要想获得长远发展,就应该得到小区业主的认同,用服务赢得他们的赞许。公司确实存在业主反映的问题,并且有多收取的物业费和停车费的证据,你们理应返还。”
在承办法官5个小时的反复劝说下,物业公司终于与杨某等40位业主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返还多收取的停车费及物业费,同时改进物业管理服务。(记者 王远征 通讯员 于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