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包头市公安局举行“4·13”案件第五次新闻发布会,公布案件最近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案件已基本查清,侦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据调查,包头惠龙商贸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开始于2004年6月,至案发时已近7个年头。由于案件时间跨度大、涉案人员多、资金流向复杂,调查核查工作困难重重。专案组兵分三路,第一路接待涉案人员及员工的报案投诉;第二路组成8个外调小组,重点调查惠龙公司的资金流向;第三路聘请审计专业人员,重点核查惠龙公司资产及负债情况。在近3个月的调查中,专案组共接待融资报案人1559人,接待欠款单位和个人276家,接待持会员卡群众268人,接待惠龙公司员工3951人;共查询涉案银行账户近500个,查询涉案银行卡1300多张,调取银行证据30余万份。通过缜密的侦查、调查和审计工作,公安机关认定,惠龙公司大量向民间融资的行为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并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9人采取了刑事拘留,于6月3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过公安局专案组的调查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从2004年6月至2011年4月13日,包头惠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共陆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2.25亿元,向国有金融机构贷款2.17亿元,两项合计融资贷款24.42亿元。其中陆续支付融资本金8.87亿元、陆续支付融资利息8.74亿元、支付银行贷款保证金1.05亿元。其余5.76亿元用于投资福禾豆业、夜总会、洗浴、足道、超市和个人挥霍等。截至目前,惠龙集团共计负债9.43亿元。从核查情况看,惠龙公司的固定资产除租用到期被原主收回外,其余全部固定资产均以不同方式进行抵押,部分资产甚至有重复抵押现象,企业目前处于资不抵债状况,具体的评估工作还在进行中。
为了最大限度减少惠龙公司员工及债权人的损失,避免惠龙公司次生债务的增加和资产的自然流失,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扣押惠龙公司汽车36台、查封房产2处、冻结资金人民币707万元。(记者 吕学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