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娱乐新闻 > 明星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赵本山不满“被传记”告上法庭 索赔205万元
内蒙古新闻网  11-07-06 11:30 打印本页 来源: 搜狐网  
 

赵本山“被传记”

  律师:若未经同意则侵犯姓名权

  一本名为《企业家赵本山》的图书惹怒了“本山大叔”,日前,他以肖像权及名誉权等受损为由,将该书作者、出版方、销售方等告上法庭,索赔205万元。赵本山诉称,《企业家赵本山》一书的撰写及出版均没有征得他的许可与授权,却擅自在该书的封面及内页大量使用他的姓名及肖像,甚至涉及私人问题。书中大量使用“赵本山说”等字眼,使读者误以为该书经他授权。赵本山认为书中不实内容严重损害了他的社会声誉及公众形象,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

  对此,出版方代理人称,书中并未写赵本山授权出版,所引用的文字和照片均是已在网站或报纸上登载过的,并没有捏造和歪曲事实。且该书是一本商业评论书籍,整本书都在讲赵本山是怎样成功的,是没有恶意的“正面宣传”。书店代理人表示,对所售图书是否涉及侵权,没有审查义务。且在事件发生后,已停止了该书的销售,所以不同意赔偿。

  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青山律师认为,即便《企业家赵本山》是“正面宣传”,但其使用赵本山的照片,披露其个人隐私,就需要征得赵本山的同意。夸人也不能随便夸,否则就是侵权行为。此外,如果《企业家赵本山》一书大量使用“赵本山说”等字眼,但赵本山确实又没说过这样的话,那么作者就是冒用“赵本山”,侵犯了赵本山的姓名权。同时,即便该书是讲赵本山是怎样成功的,但如果有捏造事实、虚构事实的内容,还侵犯赵本山的名誉权。

  李律师还表示,书店在销售图书时,只需审查所售图书是否为合法出版物,即该书是否为正规出版物,国家出版管理机关是否允许该图书出版发行。对于图书是否涉及侵权,书店并没有义务审查。接到相关通知后,书店只要立即停止销售该书,就不构成侵权,不用担责,也不用赔偿。 (据《法制晚报》)

[责任编辑 雒扬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