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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今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今年,按照自治区要求,兴安盟再次提高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补助标准,并将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列为为民办好“十件实事”之一,加大了落实力度。近年来,兴安盟各级财政、民政部门逐步加大城乡低保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工作,在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1年,兴安盟平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85元,比去年人均每月提高36元,农村牧区居民平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26.75元(年1521元),比去年人均每月提高38.45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标准月人均提高33元,由2010年的202元提高到23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标准月人均提高16元,由2010年的72元提高到88元。(红霞 崔香兰)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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