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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老板与公安局打官司赢了
内蒙古新闻网  11-07-15 09:09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日报  
 

  “民告官,赢得少,输得多。即使赢了,执行往往也是‘泥牛入海’,杳无音信。”说起“民告官”这一话题,不久前赢了官司的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大众招待所老板蔚儒说:“但我这次终于赢了,也执行了。”

  蔚儒说,他此前曾起诉过公安机关,那是因为他所经营的大众招待所拒绝缴纳“搭车费”,乌兰察布市某公安局治安大队在无任何政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拒绝给他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年检手续长达1年之久。后来,他的官司打赢了———今年3月8日,集宁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责令公安局对原告提出的2010年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年检申请,在判决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决定。4月11日,公安局为大众招待所办理了2010年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年检手续。蔚儒因此被集宁地区的百姓誉为“民间维权大使”。

  “这个案件的判决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官司赢了,也执行了。我给法院写了两封感谢信,发自肺腑地感谢他们公正执法。”蔚儒告诉记者:“为了依法维护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近10年中,我在集宁区人民法院、卓资县人民法院、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打了十几场官司,这次终于赢了。另外,集宁区检察院、卓资县检察院、乌兰察布市检察院分别为我方抗诉两次,但都败诉了,我们还在继续申请再审,朋友们责怪我说:‘你都成打官司专业户了,还尽碰一些硬石头,你的胆子也太大了吧?’其实,为了给公民的合法权益讨一个公正的说法,我这个59岁的老汉感觉累死都值得。”

  呼和浩特市昭君律师事务所石捷律师分析说:“蔚儒告赢了公安局,并及时地给予执行,说明集宁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有了新变化,法官依法办事、为民服务的责任心及执法能力提高了。”(记者 包文臻)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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