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高度重视民爆物品管理,不断创新管理模式取得明显成效:全市5年未发生一起涉爆案事件,年年在全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情况考评中名列前茅。
据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长李孟军介绍,乌兰察布市共有涉爆矿山企业170多家,分散在11个旗县市区,全市每年炸药使用量7000余吨。特别是当地规模较小的非煤矿山多,具有分布面广、位置分散等特点,此外,部分矿企资金力量不足,无法实现炸药库的人防、技防、物防等,给民爆物品管理造成一定难度。
针对这种特点,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深入到全市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开展调查研究、摸底排查,努力探索工作新方法和新思路。其中,“当日量审批”就是一条重要有效经验。李孟军说,“对矿山使用的民爆物品,我们实行当日用量当日审批的原则。
每天对当天使用的炸药量进行严格核查。这样一方面缩小了爆破物在社会上的使用范围,另一方面也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不用担心炸药保管问题,也不用去建设炸药库。”
同时,乌兰察布市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因地制宜对民爆物品使用过程严格管理。例如,对矿企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严格审核,没有资质的企业不允许使用爆炸物;严格执行电子登记制度,将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流向纳入信息化系统管理;在电子登记的同时,还采取手工登记的方式,提供多重保障;在购买、运输、保管、使用、回收五个环节中,要求安全员、爆破员、押运员、库管员之间相互监督;每年组织保管员、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进行培训,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业务技能和素质,防止涉爆事故发生。
不断涉爆安全管理创新,使乌兰察布市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日臻完善,有效提高了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入社会的预防能力,在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李孟军透露,下一步,乌兰察布市还将对民爆物品推行统一储存、购买、运输、爆破、回收的“一体化”管理模式,将爆炸物品的销售企业和爆破公司等机构进行整合,组建专业化的集团公司,统一负责区域范围内爆炸物品的经营作业,最大限度地减少爆炸物品流通环节,提高民用爆炸物品监管的安全度。目前,集团公司已在筹建中,相关管理办法即将出台。(记者严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