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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和小区特大入室抢劫杀人案主犯赵金龙昨日伏法
内蒙古新闻网  11-07-15 11:20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2009年3月8日发生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祥和小区的一起特大入室抢劫杀人案曾经轰动一时:3名男子以买房为名,实施抢劫后杀人灭口。7月14日上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主犯赵金龙执行死刑。

  案情回溯

  2009年3月8日16时55分,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接到报案称:回民区祥和小区一居民楼内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在内蒙古电视台工作的王女士在家中被害。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警方调查发现,王女士系失血性休克死亡,其身中14刀,但无一处是致命伤。

  经过31个小时的连续奋战,2009年3月10日零时18分许,乘飞机仓皇出逃到满洲里的首要犯罪嫌疑人赵金龙被呼伦贝尔警方抓获。此时,警方已经获得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乘坐火车去往满洲里的信息。3月10日零时22分许,呼铁公安局民警在K274次列车上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孙某某抓获。

  经公安机关审查,3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了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2009年年初,他们3人在网上结识后,就密谋以买房为名,寻找抢劫对象,并商定在实施抢劫后杀人灭口。2009年3月初,他们在网上看到家住祥和小区的王女士要出售自己的住房,3月8日上午11时许,他们联系到王女士说要看房。在王女士引领他们进家后,他们洗劫了王女士随身携带的全部财物,并威逼她说出了银行卡密码。随后,他们中的一人去银行提取了14万元现金。在家的另外两人获知已经得手的消息后,将王女士杀害。

  作案手段残忍

  2009年3月15日,3名犯罪嫌疑人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回民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日,3人被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赵金龙和马某某、孙某某(2人已判刑)经过预谋,由赵金龙在网上选定被抢目标后,在其组织和策划下,3人于2009年3月8日11时许携带尖刀、绳子、毛巾等作案工具,以买房为名将王女士骗进屋内并实施捆绑,当场抢劫现金5000元;同时抢劫被害人各种银行卡8张,并威逼其说出密码后,由赵金龙持卡到银行提款。在提款过程中,赵金龙利用手机向马某某、孙某某核实被抢的银行卡密码。得款后,赵金龙打电话指使马某某、孙某某2人将王女士杀死。马某某、孙某某2人遂将王女士拉至卫生间杀害,两人逃离现场时抢走王女士手机一部。作案后,赵金龙等3人携款潜逃。在逃亡途经京藏高速呼和浩特至乌兰察布路段时,马某某、孙某某将作案工具手套2副和尖刀2把丢弃。在途经乌兰察布市、北京市时,3人用王女士的银行卡购买了服装、手机、金项链、金牌等物品,并将大笔款项转入赵金龙的个人银行账户。3人抢劫财物价值266152元。

  主犯伏法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赵金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使用暴力手段,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后又杀人灭口,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且主观恶性极大,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当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金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罪犯赵金龙不服,提出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核准罪犯赵金龙死刑。7月14日上午,罪犯赵金龙验明正身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记者 王宇婷)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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