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抢劫盗窃枪杀一人 罪犯张润生昨日被执行死刑
内蒙古新闻网  11-07-15 11:23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因为抢劫盗窃非法持有枪支并致一死一伤,49岁的张润生昨日被依法执行死刑。据了解,罪犯张润生于2008年3月21日凌晨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双树村村委会实施盗窃时,被路人发现并报警。在民警抓捕过程中,张润生掏出随身携带的仿六四式手枪打中李某某右下腹致轻伤,后趁机逃脱。同年10月7日22时许,张润生潜入玉泉区小黑河后桃花村东呼和浩特市路政管理支队实施抢劫时被值班室夜勤人员马某某发现,为阻止其呼喊,张润生打碎玻璃,掏出随身携带的仿五四式手枪向马某某开了2枪,因手枪卡壳,又掏出仿六四式手枪对马某某连开3枪,致对方当场死亡。随后张润生拿走马某某1部手机,并进入办公区撬开6间办公室,劫取现金3000余元,香烟8条、数码相机2部以及数码摄像头等物品,款物总值10295元。

  经审理,1996年11月2日至2008年3月11日期间,张润生采取撬门、翻窗等手段,先后在呼和浩特市第18中学等地盗窃24起,窃取现金、黄金、各种首饰、照相机、笔记本电脑等物品,款物合计708781.14元。2004年秋至2005年4月,张润生先后两次到青海省某地购买仿六四式手枪3把、仿五四式手枪1把和大量子弹。另据了解,张润生在1984年和1988年分别因为盗窃罪被判刑入狱。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罪犯张润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实施抢劫过程中被发现后,持枪抗拒抓捕,先后致一死一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且抢劫数额巨大,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又系累犯,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依法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抢劫罪判处张润生死刑;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 王宇婷 通讯员 韩燕飞)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