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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疏堵并举有效监管“地沟油”
内蒙古新闻网  11-07-22 09:18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食品安全如今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而“地沟油”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如果把‘地沟油’管理好了,不让它上餐桌,而是用于化工原料,它还是一个宝呢!”7月20日,记者随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来到位于玉泉区桃花乡的呼和浩特市联发废油脂有限公司采访时,市环保局分管废弃油脂工作的柴拴晓指着厂区内堆放着的一排排油桶和正在处理废油脂的车间告诉记者,我市对“地沟油”的管理按照“统一收集、集中加工处理”的原则,目前,市环保局已经和488家大饭店签订了“废油脂集中回收协议”,我市餐饮企业产生的“地沟油”80%得到了有效监管,实现了从产生、回收、运输、销售的无缝链接。这项工作已经走在了全国省会城市前列。

  呼和浩特市废弃油脂办公室主任刘文林告诉记者,所谓的“地沟油”就是收集人员从宾馆、饭店、大中专院校食堂产生油污垃圾、反复炸制的老油进行统一收集后,交到资质企业进行加工,加工后的产品俗称为“地沟油”,严格意义上应称为废弃食用油脂。“地沟油”用途非常广泛,可以用作制造肥皂、油漆,可以深加工后变成油酸、硬脂酸、油角等化工原料,也可以用它做生物柴油。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将“地沟油”再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严重影响食品安全。

  “如何避免‘地沟油’重返餐桌呢?”柴拴晓告诉记者,2006年,我市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规范的废油脂的地方性法规。这几年,我市对“地沟油”的管理主要采取“疏堵”并举的办法来进行监管。要求饭店等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必须与资质单位签订“废油脂集中回收协议”,不能将废油脂卖于不法分子;要求资质单位建立废油脂“收集加工台账登记”和“生产月报”制度;建立了“废油脂销售审批制度”,资质单位对加工后的废弃食用油脂必须经环保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销售,即环保部门对购买废油脂的单位进行用油资格审查;建立了“废油脂使用回执管理制度”,要求废油脂使用单位在什么时间、购买了多少废油脂、用废油脂做了什么等这些情况一目了然,从而确保我市废油脂的去向,加强对餐饮业的监督检查。(记者 刘丽)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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