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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近千只液化石油气瓶将到期“退役”
内蒙古新闻网  11-07-26 15:11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液化石油气是市民生活的必需品之一,但如果使用超年限或超过检验周期未检验的气瓶,都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时刻威胁着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目前,乌海市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有两种,一种是1996年10月1日以前生产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简称“螺丝瓶”,另一种是1996年10月1日以后生产的“焊接液化石油气钢瓶”,简称“焊接瓶”。我国规定的液化气瓶的使用期限是15年。根据国家质检总局638号规定,2011年9月底前所有“螺丝瓶”必须实施报废处理,不得继续使用。

  据统计,全市有近千只液化气瓶面临“超期服役”,面对全市即将超期的液化气瓶,乌海市质监局积极开展液化石油气瓶“退役”专项行动,对全市4家液化气充装站进行了专项治理。要求各液化气充装单位严禁充装超期瓶、不合格瓶、报废瓶和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由市特检所将对报废气瓶统一处理。

  质监局检验人员提醒市民,鉴别气瓶使用年限,可通过气瓶护罩上刻有的钢印查看生产日期是否超过15年,如果家中有超期、超期未检或临近报废年限的液化石油气瓶,请及时与供气单位联系更换合格气瓶,或者及时拔打质监投诉电话12365进行举报。(内蒙古新闻网王彤 通讯员王裕仁)

[责任编辑 王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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