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乌兰察布市11个旗县(市区),大大小小分布着170多家涉爆矿山企业,这些企业每年炸药的总使用量达7000多吨。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乌兰察布市自2007年至今未发生一起涉爆案件,公安部门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方面走在了全区前列。
严格控制当日使用量
针对小矿分散的现实问题,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在严格实施已有民爆物品管理条例方法的基础上,深入到全市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开展了一系列调查研究、摸底排查,努力探索工作新方法和新思路,建立了一套适合自身情况的管理体系。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分管危爆物品管理的副支队长余利江告诉记者:“对矿山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我们实行当日用量当日审批的原则。每天对当天使用的炸药量进行严格核查。这样做,在缩小爆破物在社会上使用范围的同时,也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不用担心炸药的保管问题,不用建设炸药库,极大地减少了安全隐患。”
“四大员”监控流通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在日常工作中对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手续进行严格审核,没有相关资质的企业不允许使用爆炸物;同时在使用爆炸物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公安部的电子登记制度,将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流向纳入民爆物品信息化管理系统。
在购买、运输、保管、使用、回收5个环节中,实行安全员、爆破员、押运员、库管员“四大员”之间相互监督;在电子登记的同时,还采取手工登记的方式,保证有迹可查;为了提高“四大员”的业务能力,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每年组织这“四大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宣传、行业技能学习,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业务技能和素质,防止涉爆事故发生。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李孟军说:“目前乌兰察布市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日趋完善,有效地提高了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入社会的预防能力,杜绝了各种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民爆一体化建设走在全区前列
在采访中,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李孟军向记者透露,目前乌兰察布市正在实行民爆一体化建设。
所谓民爆一体化便是对民爆物品推行统一储存、购买、运输、爆破、回收的一体化管理模式。成立危爆物品总公司,下设爆破公司,今后矿山企业的爆破工作由爆破公司进行。这样一来,爆炸物品的储藏、审批、运输、使用、退存等各个环节都将实现专业化运作。
将爆炸物品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爆破公司等机构进行整合,组建专业化的集团公司,由公司统一负责区域范围内爆炸物品的生产和经营作业,将最大限度地减少爆炸物品流通环节,从源头上堵塞爆炸物品管理上的漏洞,确保爆炸物品零流失、零事故、零炸响发生,有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李孟军告诉记者,实施一体化后,企业将不再修建爆炸物品库房、安装技防设施、聘请保管员、添置运输车辆,这将为企业减轻很大负担,同时也便于相关部门管理,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将更加规范、集中,提高了民用爆炸物品监管的安全度。目前,民爆一体化建设工作已经完成了三分之一,总公司已组建,相关部门正在筹建,管理办法也即将出台。(文/记者 杨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