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削“三公”支出,须改进预算体制
内蒙古新闻网  11-08-02 16:01 打印本页 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  
 

  多年的“三公消费”难治,以及“三公经费”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归根到底还在于目前的预算体制不完善,监督不到位

  截至7月底,在90多个中央部委中,已有88个公布了去年的“三公经费”,另外,北京、上海等地亦公布了市一级“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从已公布的中央部委、地方“三公经费”看,有这样几个明显特点:一是“三公经费”总体偏高,多数部门2010年的“三公经费”都超过一亿,海关总署超过5亿元,国税总局甚至超过21亿元;二是除审计署等少数部门外,多数部门公开的数据过于简略,缺乏相应的解释与说明,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普通百姓很难看得懂、看得清;三是“三公经费”中用于公车消费的占大头,2010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为94.7亿元,其中公车支出61.69亿元,占整个“三公”经费的六成以上,北京市的“三公经费”数据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也高达9.1亿元,占到“三公经费”的八成左右,可见公车改革之难。

  首先应该肯定,尽管还有一成多中央部委到现在未公布“三公经费”决算支出状况,而且已公布的部委中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毕竟已经开了个头,如果考虑到去年还有一些部门以机密为由对公民申请其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加以否决,在仅仅一年不到时间,“三公经费”就向社会公开,并将很可能成为制度惯例,这个进步是值得肯定的。

  不过,目前的“三公经费”公开还处于“初级”阶段,为了更好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也为了使问题得到解决,“三公经费”公开仅仅停留在此水平是不行的。从“三公经费”看,它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公开的方式、时间等不能很好地满足公众的需求;二是不合理的“三公经费”太多,超出政府部门履职的需要。

  从政府部门履职和运转角度而言,一定的“三公”支出是需要的。若这个支出有助于改善政府部门的服务,哪怕因此多花一点,想必公众都不会有太大意见。但目前的“三公”消费,很多与政府部门的履职和服务并没有多少关系,而是用于政府部门自身的“非生产性”消费,用于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的福利。这从公车费用占“三公经费”比例之高可见一斑。

  由于今次“三公经费”的公布是历史首次,从善良的愿望出发,在公开上出现时间拖延、数据简单等现象可以理解,新事物的出现总要有个适应过程,何况这种原来只有少数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才可掌握的机密数据。但是,第二次、第三次乃至第N次公开就不能再这么简单,拿一个笼统的数据和模糊的解释来应付公众,而必须有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使用情况的详细说明和解释,对公众的疑问有诚恳的回应,否则,“三公经费”的公开意义会大打折扣。

  为此,须有制度上的保障,以使“三公经费”的预算公开不流于形式,它包括建立“三公经费”公开的硬性约束机制,对不能按时公开的部门,以及对公开后发现动用公款进行“三公”消费造成挥霍浪费的,要进行问责;立法规定预算公开的内容、方式、主体、时限、说明语言等,确定细化标准,以做到通俗易懂,一目了然。

  除此外,还需要切实改进目前的预算体制。这是更为根本的事情。多年的“三公消费”难治,以及“三公经费”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归根到底还在于目前的预算体制不完善,监督不到位。所以,要切实管住一些政府部门乱花钱的毛病,必须在预算公开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完整的预算报告、审查、听证、审计、评估、问责和处罚制度,并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各环节形成权力制约和平衡机制,构建人大、政府、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层次的预算监督体系。

  能否管住乱花钱,“三公消费”是最好的抓手。在预算公开的基础上,如果能适时启动预算体制的改革,将善莫大焉。

[责任编辑 王雅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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