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2011年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本科录取工作已经结束,专科正在进行,并且录取人数已经过半。为了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高校招生有严格的政策规定、录取程序和操作规则,谨防非法中介诈骗活动,避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不法分子主要采取以下4种伎俩设置骗局:
一:混淆学历与非学历教育
不法分子或中介故意混淆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之间的区别,以自考助学班、网络教育班等入学通知书蒙骗考生及家长。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醒,考生收到的这种所谓的录取通知书不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教育部门也不会为持此类通知书的学生进行普通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将来也不会发放普通高校毕业的学历证书。
第二:伪造虚假招生信息
不法分子或中介通过编造虚假招生院校、虚假合作办学单位招揽生源,更有甚者恶意仿造合法高校招生网站、非法链接并篡改合法招生院校网上供查询的新生录取名单,还有伪造省级招办录取考生名册和高校录取通知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醒考生,要通过教育部网站和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查询年度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院校名单,在这个名单之外的各类办学机构均不具备相关资格。
第三:鼓吹有所谓内部指标
不法分子和中介打着与招生机构负责人有“私人关系”、“合作伙伴”等幌子,谎称可通过交钱换取能降分录取的所谓内部指标、点招指标及计划外指标等伎俩。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醒考生,根据教育部的要求,高校要按照“集体议事、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招生计划的使用程序、范围和责任,安排跨省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预留少量计划,仅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降低标准指名录取学生,严禁高校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四:误导走所谓特殊招生捷径
不法分子或中介向考生和家长大肆宣扬部分高校可单独、自主招生,声称只要交钱,即可随意突破文化成绩要求,进行招生,还有的打着军校招收地方委培生、自费生、国防生的幌子,甚至通过伪造军队公文公章、冒充军队机关或招生部门人员,许诺教育部认可学历、毕业后一律安排到部队工作等,骗取学生和家长信任,进行诈骗。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醒广大考生,招生院校不得避开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擅自录取考生。目前开展自主选拔录取(社会上俗称自主招生)的试点高校和试行单独招生的示范性高职院校,都是经教育部批准开展试点工作的,并且这些学校今年的试点招生工作已经全部结束。另外,从2008年起,未经教育部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共同批准,军队院校不得开办学历教育专业(班次)或按学历教育的学制和规格招收任何形式的地方委培生。(记者 牟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