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按照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乌海市将采取严格申请、评议、审批,加强动态管理核查等措施,进一步规范低保管理工作,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应保尽保、优质服务”的目标。
根据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按标施保工作,进一步完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从今年起,乌海市各社区(村)居委会不再受理低保申请,改由各区镇(办)直接受理。各镇(办)对低保申请家庭全部进行民主评议,未进行民主评议的不予审批。评议人员以居民或村民代表为主,同时邀请部分离退休干部、老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区企业代表、纪检监察干部等人士参加,以上人员每年轮换一次。对拟上报和审批后的低保对象分别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基本情况、家庭人口和拟保障类别、拟保障金额等。
在对低保对象实施分类管理的基础上,乌海市将通过入户走访、抽样调查等形式,加强动态核查。按照“谁入户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今年起,镇(办)、社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入户走访率每年都要达到100%;区民政局抽查率每年不低于20%。对家庭实际收入水平超过保障标准的低保对象,民政部门将做出退保处理;对补差标准加实际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的,及时做好增加补差标准工作;对采取虚报、瞒报家庭收入或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保的,将及时清退,追回低保金,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丽梅)